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推動落實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制度,近日,青海出臺《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著重從評估工作的內容、范圍、方法、結果進行規范,全面加強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
《辦法》要求,各地對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后,出具結果意見,形成體現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況、火災規律特點及預測、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進行備案。
《辦法》指出,消防安全形勢以自然條件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火災情況及規律特點、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消防安全出現的新情況、重大火災危險源及區域性和行業性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分布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火災防范工作從政府履責、行業系統落實責任、社會單位嚴控措施、鄉鎮街道及各類院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評估;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則從城鄉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情況入手;而政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社會單位應急聯動和處置機制、戰勤保障能力建設和滅火救援工作演練則屬于滅火救援能力評估的范圍。
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工作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及時掌握本地消防安全狀況,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辦法》規定,評估工作主要對消防安全形勢、火災防范工作、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和滅火救援能力等內容分析研判,由省、市(州)、縣(區)消防機構以季節性、階段性和區域性為界定,按照劃定范圍、組織調研、數據采集、情況匯總、定性定量分析等程序,采用查閱資料、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現場測試的方法,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分別開展一次分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