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遠縣人民政府召開會議研究通過了《靖遠縣市政消火栓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規定》)。
《管理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共十五條,對全縣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同時,《管理暫行規定》對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消防大隊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由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實行專款專用;消防部門還負責消火栓設施的臺賬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對巡查工作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到位;縣規劃、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