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性維修是指在災害現場對遭受損傷的裝備所進行的修理。維修大都是快速的、臨時的或局部的修理,主要是修復裝備結構部分的損傷,常采用更換新配件的方法,目的是使裝備迅速地恢復到可以執行下次任務的狀態。裝備應急性維修可能并未恢復裝備全部的工作能力,因此在戰斗任務完成后,應立即應用標準的修理程序予以修復。
二、日常維護保養
裝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可能嚴重的影響使用安全,造成重大的損失。為降低裝備故障的概率或防止功能退化,按預定的時間間隔或規定準則實施日常維護保養。它能在故障發生前預先對裝備(或部件)進行維修,消除故障隱患,防范于未然。
三、積極利用社會保障資源。
1、生產廠家要提前做好裝備配備前的配套工作。在裝備到達部隊之前提前做好相關的輔助工作至關重要。首先要改進以前單一提供《使用維護說明書》的情況,隨裝備還應配備多媒體的教材等,做到圖文并茂、生動具體。特別是對一些國外的消防裝備,要將外文《使用維護說明書》翻譯成中文,方便使用。其次要在裝備中攜帶一些器材易損換部位的零部件,以方便部隊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對損壞的裝備器材進行維修保養,使裝備器材充分發揮作用。
2、加強部隊與經銷商的信息交流。當裝備出現質量問題后,一方面在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也主動反映給經銷商,以便生產廠家根據輕、重、緩、急來決定派人維修。具體的做法:首先在《使用維護說明書》里附上生產廠家電話和通訊地址,使裝備技師或操作人員在能看到《使用維修說明書》的同時就能知道生產廠家的電話和聯系方式;其次在裝備包裝箱里附上類似家電保修卡一類的信息單,如:使用情況反饋卡,此卡要填寫的內容是中隊使用器材后對器材整體性能的直接評價,同時向生產廠家反應裝備易損部位情況,再要求廠家有針對性的改進裝備,使裝備性能日趨完美。
四、建立健全裝備維修保障體系
根據2007年9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印發的《公安消防部隊戰勤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公消[2007]405號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用規范性文件來指導消防裝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1)建立消防裝備維修保養體系。以消防裝備生產經營企業為技術和物資龍頭,建立總、支、大隊三級維修網絡。一級網為總隊,總隊可督促或會同有關消防裝備生產企業在省會城市建立消防裝備維修中心,作用是引進維修技術、零部件和專用工具,并簽訂《售后服務合同書》,落實售后服務承諾制。同時該中心為所屬部隊培訓裝備技師。第二級網為支隊,負責對裝備實施跟蹤服務,使裝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同時支隊還應負責器材裝備的維護和信息的傳遞及實用維修技術的推廣。第三級網為大隊維修小組,負責轄區內所屬中隊配發器材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建立預防性維修管理系統。建議部隊建立一個基于日歷時間或工作時間的預防性維修管理系統。內容涵蓋:裝備的總數、出廠編號、出廠時間、服役時間、故障時間、維修配件、維修工具、維修方法等信息。
其次收集裝備技術治療,包括裝備的技術說明書、適用與維修說明書、工作信息科、案例手冊、技術圖冊、操作培訓手冊等。
(3)制定搶修預案,做好事故現場的維修保障。維修單位要根據部隊提供的信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大型火災和特殊搶險救援現場消防裝備維修保障預案,成立應急維修保障小分隊。當出現大型火災和特殊搶險救援事故時,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為裝備維修做好保障。事故現場的維修方法應以更換壞、損配件為主,因此,維修小分隊要根據事故現場需要的常用裝備,攜帶相應的器材裝備配件、維修工具,以及有關的維修手冊和規范等。
(4)建立獎懲制度。加強對裝備技師的管控力度,對不安心本職和不適合本職工作的裝備技師,做出相應處理。對具有一定技術水平,需要復退、轉業或調動的裝備技師,應當由司令部、政治機關和后勤部門共同審查,報上級首長。要控制裝備技師不合理的流失,對專業技術精、工作能力強的裝備技師,要科學任用,該提升的提升,該獎勵的獎勵。
(5)引進和培養專業人才。在人才的“選拔、培養、使用、管理”四個環節上下功夫,努力實現“大、中修不出門”的目標。針對技術修理工培養周期長、專業性強的特點,從新兵中挖掘技術人才,選送培訓,充實維修骨干隊伍。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送學與自訓相結合、維修保障與專業訓練相結合,多方位、多渠道地培養技術人才,充分調動裝備技師自己的動手能力及排除故障能力。對專業技術人員要實行對口分配,大膽使用,人盡其才。要完善考核鑒定和獎懲激勵機制,打造好拴心留人的工作環境,對技術好的裝備技師做長期保留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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