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要符合規范要求,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的規定嚴格按照標準建造相應的設施。一是要有臨時消防水源,配齊滅火器材,保證火災發生第一時間能迅速啟用,緩解火勢;二是臨時搭建的板房有明確的功能分區,易燃、可燃物區分安置,生活區、作業區、倉庫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布置相應的防火加強措施;三是要務必保證形成環形消防車道,即留出生命通道。當火情難以控制時,消防車能暢通無阻進入火災地帶,達到高效撲滅火勢,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目的。
2、進行有效的安全培訓
安全培訓應該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多是臨時雇傭的農民工,這些人員沒有相應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識,火盲眾多。同時還具有較大的流動性,所以對這部分人員應在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部門應當承擔起必要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施工承包方組織施工工人開展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邊施工邊培訓,嚴格保證培訓效果,不能通過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崗。施工方也應提高責任意識,平時做好安全演練預案,定期對所有作業人員,特別是電工進行消防安全演練。
3、施工單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由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開展統一協調、管理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時,承包單位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第一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4、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合監管
落實政府部門監管和服務職能,由政府牽頭,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質監、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發揮行業主管優勢,將施工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資質管理和招投標管理中,對因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施工單位,給予錄入企業不良信息、降低資質等級和停止招投標等強制懲罰措施的處理,以此推動和督促施工單位真正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公安消防機構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做好消防安全服務,加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培訓,組織實地演練,加大對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達不到安全標準要求的施工單位,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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