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為杜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缺失、行業履職不力等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
《規定》對政府、部門、單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全面規定和明確,明晰了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對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的消防工作職責進行了細化。明確了重點單位、個體工商戶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規定了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責任,明晰了多產權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界定了公安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派出所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和履職標準。此外,《規定》對各級政府及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應承擔的責任追究情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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