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發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7章59條,分為總則、資質條件、資質許可、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規定所指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規定》要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各類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并對服務質量負責。規定具體明確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各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對負責審批、監管的部門的法律責任、廉政要求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資質制度予以細化,明確了國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許可以及資質條件、許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取得相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其中,對擬批準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一級資質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書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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