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高層建筑是南私人建筑隊承包施工的,人員流動性大,素質差,業務水平低,與高層建筑結構復雜、施工要求高不相適應。特別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有些中標單位因自己沒有消防資質,便掛靠其它有資質的單位,而施工仍只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一些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喉、防火門、防火簾以劣質次品充當合格品,給工程帶來重大火災隱患。
2、消防防范措施不到位。
由于高層建筑從設計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環節多。由于眾多因素影響,導致工程竣工時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個別單位為了趕時間,省資金,搶工期,未能嚴格依據相關規范施工,致使消防設施達不到規定要求,留下了很多隱患。二是在防火分區、分隔設施,隱蔽工程和材料使用上不符合規范要求。如有的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有的防火分區過大,有的電纜井、管道井、空調系統穿過各樓層未封堵等。三是有的高層建筑工程在消防審核后的建筑施工、設備安裝、室內裝潢、項目監理過程中,由于經濟利益驅動或進貨、監理等制約措施不嚴,往往出現偷工減料、使用偽劣產品的現象.個別單位未經消防部門審核驗收而擅自改建項目并投入使用,導致高層建筑在整體布局、防火分區、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等方面造成了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
3、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一是目前的高層建筑多為合用建筑,產權單位多,使用單位更多,往往是一幢樓里面有幾十甚至上百家單位,因此造成各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現象的出現,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消防安傘制度不落實。二是部分高層建筑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思想上認識不夠,缺乏消防安全意識。主要表現在:有的單位任意封堵室內消防通道,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制度不落實洧的沒有消防應急預案;有的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
4、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
通常最基本的消防設施應包括:設有火災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淋裝置、安全疏散系統、排煙系統、自動防火卷簾系統等。目前,我國高層建筑的消防系統存在著設施配備不齊全、設施質量不過硬、消防系統缺乏維護保養以及不同程度地停用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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