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設施缺乏或不能保持完全好用。
由于場所小,大部分小型公共娛樂場所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有的場所也未按照規定設置室內消火栓、配備滅火器材,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使用不合格的產品,有的甚至以蓄光或反光標牌代替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還有小型公共娛樂場所擅自關停、挪用消防供水和水槍、水帶,遮擋疏散指示標志。
2、建筑耐火等級低或大量使用可燃材料。
一些小型公共娛樂場所因陋就簡地設置在耐火等級低的建筑內,尤其是在城郊結合部,一部分小型的洗浴、網吧利用多年閑置的舊廠房、門面房,有的甚至在民宅內開辦場所,有的頂部和墻面都是木結構、木隔斷。有的設置在城區的小型場所,一部分利用違章搭建的泡沫夾心板房。為了節約裝修成本,不少小型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木質板材、PVC等高分子材料裝修,一旦發生火災勢必造成火勢蔓延迅速和產生大量有毒氣體。
3、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多。
一些小型公共娛樂場所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出口上鎖、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損壞、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閉門器損壞甚至拆除防火門。這些違章行為常常是“糾而不正”、“屢禁不止”。還有在場所擅自使用液化氣燒煮。
4、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不少小型公共娛樂場所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空氣開關、觸電保護配備不到位,還有的按照3至5年的周轉周期,在電氣線路鋪設時不對原房屋線路進行重新檢修,選擇質量較差的電器開關、線材,而安裝空調、熱水器等大功率電器,使電線超負荷運行,極易發生火災事故。有的是習慣型違章現象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