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分區,電器設備和線路的選用、安裝和管道防靜電等措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2、系統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的規定。
3、系統配電線路應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線、電纜。
4、系統電器設備的布置,應滿足帶電設備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并應符合《電業安全規程》、《電器設備安全導則》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5、系統的防雷設計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
6、系統的電纜敷設應符合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和《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