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消防條例》、《太原市消防條例》,制定并出臺了《太原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共26條,主要設定了業主委員會、居民(商戶)、社區(居委會)等單位在物業消防方面的基本職責,物業企業消防管理員備案管理、自我評估、消防設施檢測制度、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和檢查等內容。
立法之初,太原支隊黨委結合全市火災發展形勢,經過廣泛調研,多次召開會議,研討論證,認識到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直接影響著全市消防形勢總體穩定。同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設施維修不完善等問題凸顯。為此,建立責任明晰、管理到位,建立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局面刻不容緩,充分發揮物業服務在住宅小區和多產權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勢在必行。對此,支隊黨委決定推動市政府出臺更為有效可行的法律法規,出臺《辦法》,進一步加強全市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本《辦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加強了對居民區和多產權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解決了住宅小區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設施維修不完善等問題,對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特別是惡性火災事故發生,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發揮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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