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模式突破不了。傳統消防部門政令式、保姆式、包攬式管理模式弊病已日益凸顯,一方面不能適應滿足現代社會消防管理的新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得消防部門越來越不堪重負、缺乏效率。雖然近年來對創新消防管理模式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踐,但是由于體制等原因,消防部門單打獨斗、大包大攬的局面仍未改變。
二、執法能力適應不了。消防部隊由于交流、更換、轉業等原因,監督執法人員流動性大,隊伍人員很不穩定,導致執法人員業務素質難以通過長時間的積累和沉淀的方式提高,執法監督存在短期行為缺乏連續性和長遠規劃。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中有部分自身學習沖勁不夠,要求不高,很難適應現代消防監督業務的需求,監督執法效率偏低,消防執法質量不高。
三、執法力量滿足不了。各類中小型企業快速增多,消防工作客體大量增加,消防工作的社會性和關聯性越來越強,而消防部門警力卻未能按比例增長,警力不足矛盾越發突出。現在基層許多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僅有幾名,平時除監督檢查外,還要開展行政許可、火調等工作,推動社會化工作,參加各類會議,工作壓力大、任務繁重,存在管不過來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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