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宜興市政府召開第16次常務會議,宜興市政府黨組成員,市交通局、公安局、公用事業管理局、建設局、住房保障局和消防大隊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聽取了宜興市消火栓管理有關工作情況的匯報,研究通過了《宜興市消火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共十八條,對全市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同時,《管理辦法》對各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市供水主管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由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實行專款專用;市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火栓設施的臺賬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對巡查工作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到位;市規劃、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