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了《普洱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普政辦發〔2013〕181號),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工作考核體系,全面構建政府主導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明確考核細則。消防工作考核由市考評辦統一組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主要對各地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消防管理措施、消防工作基礎建設、消防隊伍能力建設、消防事業科學發展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明確考核責任。市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業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領域消防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明確獎懲標準。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各縣(區)人民政府進行通報。考核結果排名前4位的,予以表揚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連續2年不合格的,在全市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考核中若有下列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一是發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二是發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火災事故的;三是發生火災事故后隱情不報、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被“一票否決”的,取消年度評選先進資格,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的干部,取消評先受獎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