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切滅火行動都要以保護兒童的安全和疏散通道的暢通,以及阻止火勢向兒童房間蔓延為前提,不能影響兒童疏散工作的進展。
2、 火災發生后,要迅速調集社會有關力量參戰。重點是調足救援力量和救援所需要的特勤勤懇懇器材裝備,并應及時通知醫療衛生等部門共會同趕赴火場。幼兒園的教職員工要全力配合做好疏散施救工作。
3、對頭腦清楚、能夠自己行走的兒童,應在救護人員和教師的護送獨自逃生,以防誤入火區。
4、 對無行走能力或受到驚嚇,處于昏迷狀態的兒童,應由救護人員采取背、抱、抬等方式及時把他們疏散到安全地點。
5、當火勢威脅兒童安全時,應采取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及時控制火勢,驅散煙霧,疏散被困人員。
6、 救助樓上的兒童,可由消防隊員利用登高車、消防梯、緩降器、安全繩、救生袋等通過外窗、陽臺把被困兒童疏散到安全地帶。
7、當有大批兒童需要救助,而救助力量又不足的情況下,可先將被困兒童轉移到相對安全的地方,然后再想方設法把他們疏散到安全地點。
8、 當必須通過高溫、煙霧、毒氣區域時,搶救人員在搞好自身防護的同時,還要用濕被褥、衣服或棉絹物等所裹好兒童,以防發生意外。
9、 被搶救疏散出來的兒童,一定要派教師專門看管,防止他們再次進入火場;同時還應制止兒童家長盲目、無理智的進入火場,以免影響滅火和搶救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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