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緊密結合河南實際,針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責和具體措施。
一、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的職責。
《辦法》依據《消防法》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細化規定并對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高層建筑,由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個別高層建筑既沒有實行物業管理,也沒有具體管理單位的,《辦法》規定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指導建設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明確界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應當履行的職責作出詳細的規定。要求將高層建筑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監控對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日常監控,并定期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免費培訓。
三、對高層建筑外墻裝飾、裝修及廣告牌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層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規定落實專人值班、未按照規定對消防設施進行年度全面檢測的等十類消防違法行為設定了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罰則。
四、著重加強對高層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管理。針對高層建筑容納人員多,疏散困難,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特點,《辦法》對在高層建筑內設置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或者老年公寓的條件、要求等進行了明確,并規定高層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賓館客房,醫院高層病房樓等應配備移動照明裝置、防煙面罩等輔助逃生器材,要求高層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必須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