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為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是指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過100米或者32層以上者,稱為超高層建筑。
二、高層建筑消防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部門要將30層以上或者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監控對象,并制定高層建筑火災撲救預案,組織開展火災預防和應急演練。
依法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高層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高層建筑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高層建筑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氣;在高層建筑內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設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高層建筑的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違反《規定》的,由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警告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