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山西省運城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對17個職能部門消防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
市政府明確指出,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的消防安全工作。
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旅游景點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應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納入綜合考評范圍。工商管理和技術監督部門每年要開展兩次消防產品的專項治理行動。(來源:運城消防 作者:狄詠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