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陜西省省長婁勤儉主持召開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陜西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會議指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會議原則性審議通過了該規定。省長婁勤儉在講話中要求,加強立法工作,明確火災高危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共同參與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網絡和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規體系和執法制度,細化火災高危單位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使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的軌道。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火災高危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公共消防力量建設,做好火災高危單位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建設。
會上,省政府法制辦就該規定制訂的必要性、相關法律依據、主要內容,以及調研、征求意見、修訂等相關情況作了匯報。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作了補充發言。該規定對火災高危單位進行了定義和界定,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監督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并針對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有影響的火災事故擴充了火災高危單位范圍。在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設立消防信息箱、定期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管理等一系列創新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