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政府召開貫徹實施《四川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掇k法》從法制、體制、機制上規范了全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確立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應如實記錄消防產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掇k法》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從源頭上控制不合格消防產品進入市場,《辦法》確立了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明晰產品的源頭,讓出自正規廠家的消防產品有據可查,無資質產品則難再流通;若發現不合格產品,則可通過流向信息對同類或同批次產品給予查處?!掇k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如實記錄消防產品的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禁止無流向證明的消防產品安裝使用或通過驗收,以倒逼建設單位自覺購買正規廠家的消防產品。保養不合格最高可罰3萬元
在維修保養方面,《辦法》規定,維修保養后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并按規定標示維修保養單位、日期、編號和有關技術參數等信息。否則,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而在消防驗收時,建設單位不能提供消防產品流向證明和委托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
同時,為整合質監、工商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執法力量,彌補分頭執法的缺陷,《辦法》還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監督管理權限,確定了消防產品監督執法聯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