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施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以來的首次公布。根據這一制度,對于被查實并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行為,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匯總審核后,每月在社會公眾服務平臺上公布。根據違法嚴重程度,公布期限分別為6個月或者1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可延長公告期至原期限的3倍;受到刑事追究的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為3年。
根據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這些消防安全不良行為信息將通報給工信、住建、工商、銀行、證監、保監等部門,實現互換和共享。
青島龍易網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被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3萬元;慶云縣匯吉幼兒園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被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7月3日上午,省公安消防總隊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了75起消防安全不良行為,這些不良行為同時在省公安消防機關的社會公眾服務平臺上予以公布。
據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共發生火災9088起,死亡14人,受傷16人,直接財產損失8606萬元。為了深刻汲取近期全國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教訓,從6月28日起,我省開展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糾活動,目前已經有6.7萬單位進行了自查,發現整改火災隱患6.3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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