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浙江省專門針對高層建筑消防工作的第一部地方性規章。7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省公安消防總隊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規章進行了詳細解讀。
浙江第一高樓333米 省內最高消防車僅101米
浙江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崔春起介紹,據初步統計,目前浙江省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筑約有15604幢,其中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一類高層建筑超過8900幢,占30%,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有672幢,高層建筑數量位列全國前列。溫州世貿中心大廈被稱為浙江第一高樓,高333米。
而據浙江在線記者了解,目前全省消防部隊只有杭州消防支隊有一輛101米的云梯車,也是全省最高的消防救援車。53米云梯車在全省有65輛,42米的有49輛。而撲救高層的最大功率的消防車只有18噸的載水量,屬于杭州消防支隊。
與其他建筑相比,高層建筑樓層高、體量大,布局復雜、形式多樣,人員和物資高度集中,加上高層建筑使用單位多,產權關系不夠明晰,日常消防監管難度大。
在城市建筑規模不斷擴大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是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大量出現。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浙江新規” 明確多產權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楊必明表示,針對嚴峻形勢,浙江省政府認真吸取了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充分借鑒了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和做法,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最終出臺這部規章,為浙江省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一方面是滅火裝備的升級改造,更重要的是‘練好內功’,做好內部管理。”
《浙江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共24條,主要從強化和落實業主主體責任的主線出發,細化了業主責任,明確了多產權、使用主體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根據規章,同一高層建筑有2個以上業主、使用人的,必須明確或者委托統一管理機構(比如物業單位)進行管理。同時,統一管理機構應當履行防火巡查、消防設施和器材維修保養、檢測,劃定禁停警告標志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劃定煙花爆竹禁放區并加強管理等六項消防工作職責。
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火災撲救和安全救援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建筑本身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關鍵。規章明確規定,統一管理機構應當在管理區域的醒目位置張貼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報告書,便于業主、使用人對檢測、維保工作的監督。指使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將受到罰款1萬元至5萬元的嚴厲處罰。
高層建筑保修期滿后,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更新、改造等費用,依法或者依照業主的約定從物業服務費、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等經營性收益中支出。經費不足的,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業主依法分攤。
規章還將火源管理納入嚴管嚴控對象。明確規定,禁止高層建筑外墻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保溫材料,對超負荷用電、堵塞疏散通道、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因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引起火災或者火災危害擴大等行為,均設定了相應的罰則。
另外,規章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物業主管部門、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消防安全責任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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