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有多個濕式報警閥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未在報警閥前形成環狀供水管網;在報警閥前形成環狀管網可以提高供水的保障力,提高噴水滅火系統的滅火效果。雖然該條款不是強制性條款,但是從實際的運用效果來是說有較強的現實意義,再說施工成本也很低,何樂而不為?
(2)水流指示器的數量不足。規范規定每個防火分區、每個樓層均應設水流指示器。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這一點常被忽略,特別是在一個樓層劃分了幾個防火分區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該問題;
(3)未端試水裝置的設置不符合要求。通過末端試水裝置,我們可以了解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是否能正常正動作,配水管道是否暢通,系統壓力是否能滿足要求。它是測試、檢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一個重要裝置。但是在實際施工中末端試水裝置的設置總是不盡人意。主要體現在:設置的位置不符合要求,不是系統的最不利點;試水裝置的位置不利于日常的檢查;還有裝置的排水設施簡單,甚至沒有設置;有的甚至將未端試水裝置設在吊頂內,給檢查和測試帶來很大的困難;
(4)報警閥的安裝位置不符合要求。報警閥同樣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件,其安裝位置規范明確要求了安裝高度1.2m,并應設置排水設施。但是實際的工程中卻花樣層出不窮,有的安裝在值班室、有的安裝在管道井,有的甚至安裝在安全出口處,給管理和檢查、測試維修帶來諸多不便。
(5)噴頭的選用安裝不規范。常見的濕式系統中噴頭的安裝規范是有明確要求的,但是由于施工單位的水平有限或疏于管理,噴頭的選用、安裝質量也是良莠不齊。主要體現在:噴頭選型的錯誤。比如在未設吊頂的場所選用下垂型噴頭、在有吊頂的情況下選用普通型噴頭、在高層旅館建筑中使用邊墻型噴頭等。另外在安裝噴頭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規范也是有明確要求,但是在實際工程中施工的隨意性大,不嚴格執行規范要求,造成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不符合要求。隨意增減噴頭,改變噴頭位置。由于噴頭的選用、安裝方式不當將直接影響到噴頭的動作時間、布水效果,給滅火造成一定的困難。
(7)系統的供水泵不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該條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是強制性條款。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特別是一些改建裝修工程,經常看到泵的設置位置高于水池的,這樣泵的吸水管到水池水面就有一定的距離,泵一旦啟動后,就要先將這一定距離管道的空氣排出后,才能將水泵入管道,從而影響了系統的穩定性和出水的及時性。
(8)其它一些常見問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泵結合器沒有明確標識;在水泵的選用時未經過嚴格計算,影響系統的工作壓力;水泵房的設置不能直通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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