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相對落后的經濟文化和生活習慣是火災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大多數農村都以農業為主,經濟發展相對受限,落后的經濟條件,貧困的現狀使得木材、木炭、柴草在農村得于大范圍使用,因用火不慎引起的農村火災在火災統計中高于榜首。另外,農戶家內私拉亂接電線的現象非常普遍,而且有些農戶未安裝斷線保護器(保險絲),電氣線路普遍存在老化問題,加之農村缺乏安全的用電常識,經常違章使用不規范的電源設施,極易引起短路,導致火災發生。
2.農村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薄弱。農村由于教育滯后,農民群眾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很大部分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甚至沒有受過教育,處于文盲或半文盲狀態,其防范意識不強,思想麻痹,缺乏一般的農村防火滅火常識及法制觀念。同時,農村法制觀念淡薄,村民小農意識較強,思想有一定狹隘性,往往因家庭糾紛,個人矛盾尖銳而轉變為報復心理,縱火現象時有發生,是農村或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3.農村交通不便,地形復雜,水源缺乏,嚴重制約了消防隊滅火工作的開展。由于絕大部分農村地處偏遠地區,距縣城較遠,交通不便,消防車無法進入火場,即使到了地方,也需要很長時間,耽誤了戰機,錯過了控制初期火災的最佳時機,使火災蔓延,釀成大火。
4.社區、農村消防安全管理嚴重滯后。根據現有管理體制,紅社區(農村)的消防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導、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會具體實施,但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工作量大、加之民警對消防工作尚未引起足夠重視、不主動熟悉消防監督業務、隊兼管的消防工作應付了事:居(村)委會由于沒有行使行政權,對消防工作缺乏主動性。以上諸多原因造成了社區(農村)的消防工作有部署,但沒有實質性實施,有指定人員、但不履行職責,有檢查、但不能有效消除隱患。
5.農村、社區周邊土地出租建簡易廠房的倉庫,無任何消防設施。隨著城市建設的規模發展,有些商家將工廠、倉庫搬到農村周邊,搭建簡易的鐵皮棚(甚至有些為竹木,油毛毯等結構),棚內從事家具加工,有些甚至儲存易燃易爆物品。這些構筑物因為很難納入各部門的監督視眼內,造成無任何消防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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