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不良行為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了消防相關法律法規,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實并受到消防行政處罰的行為。此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首批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是為了進一步創新和改進社會消防管理,推動社會單位和從業人員遵守消防法規、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首批被公布的這些社會單位和個人,應當認真整改。若當事人申請,經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實并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可適當縮短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逐級上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可延長其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
昨日,貴州省公安消防總隊向媒體通報了首批存有消防安全不良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百勝餐飲(成都)有限公司肯德基貴陽黃河餐廳分公司等13家社會單位和石秀云等15名個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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