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細水霧滅火系統是一項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自動滅火系統,目前已廣泛應用于各類建筑物和構筑物,在應用過程中水源應優選采用城市自來水,建議采用膜處理技術對系統進水水質進行處理。系統儲配水容器、管道、加壓設備等應選擇不會造成系統二次污染的設備或裝備,以免影響噴頭噴霧效果或堵塞噴頭。
(二)細水霧滅火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產品或操作者等原因,可能造成誤噴現象。因此,為最大限度而降低誤噴的可能性,可選用閉式預作用自動滅火系統。
(三)當采用高壓細水霧自動滅火系統用于封閉空間場所時,應采用全淹沒保護方式。建議防護區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吊頂的耐火性極限不低于0.25h,這是為了防止防護區外的火災蔓延到防護區內。同時,細水霧自動滅火系統要求在發出火警至滅火的一段時間內,建筑構件不會受到損壞,以確保防護區的密閉性,不會造成滅火劑流失,影響滅火效果。
(四)在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噴頭噴射角有效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避免影響滅火效果。
(五)封閉空間場所內,防護區門應采用防火門,并向疏散方向開啟,且能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