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鞋業的生產特點以及現有實際的管理水平,鞋業單位的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災荷載大。
鞋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大量的PVC革、PU革、無紡布、尼龍布、紙品等可燃物品,以及甲苯、溶劑等易燃易爆物品,這些物品在使用時都極易導致火災發生。而且這些物品燃燒后會生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氰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氣體,給員工生命造成極大的威脅。還有些鞋廠由于廠房面積較小,未設置獨立的倉庫,車間與倉庫混雜,甚至將鞋材堆放在疏散通道上,在火災情況下,極易導致火燒連營的局面。
2、人員密集,疏散寬度不足。
鞋業作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在針車、半成品、沖裁、成型等工序上使用大量的熟練工人。為確保消防安全,要求廠房必須有一定的疏散寬度,但實際情況卻是鞋廠的疏散寬度嚴重不足,達不到規范規定要求。例如,一座五層高的廠房,單層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在五層針車車間內容納800名工人,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5.4條規定,五層廠房的百人疏散指標為1米,800名工人其疏散總寬度應為8米,但車間實際的疏散寬度只有3.6米,只達到規定的45%。發生火災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難,再加上這些工人上崗前大多數都未經消防安全培訓,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識和逃生知識,自救能力差,一旦發生火災,容易導致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
3、建筑消防設施先天不足。
很大一部分鞋廠是租借他人廠房進行生產的,這些廠房本身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未設置必需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內外消火栓,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一些鞋廠配置的滅火器材也是用來撲滅B、C類火災的碳酸氫鈉干粉滅火器,存在型號不對、數量不足等問題,發生火災后很難利用這些滅火器材進行初起火災的有效撲救,致使小火釀成大火,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4、電氣線路布設不規范,照明燈具選型錯誤。單位內電氣設備、照明燈具以及配電線路數量多、分布廣,但廠房的電氣線路、設備大多是由非專業電工安裝,存在電氣線路亂拉亂接、閘刀開關保險絲截面、空氣開關額定工作電流過大、電動機斷相運行、閘刀開關下堆放可燃物品、倉庫內使用日光燈進行照明等問題,這些都是引發電氣火災的隱患。
5、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混亂。
原料、成品倉庫是鞋業生產單位的重要部位,但業主往往只重視防盜措施,卻忽視防火安全,存在較多的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倉庫與車間混雜,未進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二是倉庫內貨物堆放不規則,垛距、燈距等不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三是未建立專用的化危品倉庫,未實行分類存放,廠房中間倉庫的甲、乙類物品的儲量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四是倉庫內使用敞開式貨梯,破壞倉庫的防火分區;五是未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易將隱患帶入倉庫。
6、超負荷運作易導致事故。
鞋業一般是按訂單進行生產,時間緊、任務重。為完成訂單任務,業主經常要求員工加班加點,機械設備長時間超負荷運轉,工人精力跟不上,“人困馬乏”的情況下更容易發生消防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