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建立了定期函告機制,分階段將活動開展情況函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建立督導檢查機制,把活動納入政務督察內容,適時組織政務督察,深入各地及行業部門進行督導檢查;根據約談通報機制要求,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隱患整治不到位、工作弄虛作假的,由省政府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對下一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云南省政府還進一步建立完善掛牌整治機制,嚴格實行政府分級掛牌督辦,整治難度較大或時限較長的要提請上一級政府督辦。同時建立公示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及時將社會單位火災隱患自查整改及大排查大整治活動情況,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