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寬宣傳主體,整合宣傳力量。
《消防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勞動等行政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相關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消防宣傳不只是消防部門的事情。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好社會各種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參與到消防宣傳中來。
(二)拓寬消防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內容。
消防宣傳要由消防部門牽頭,社會各相關部門共同配合,多形式,多渠道廣泛的開展工作,可采取向社會成員分發消防宣傳資料,張貼消防宣傳標語,設立消防知識咨詢點,創辦消防宣傳畫冊,消防宣傳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等方式進行消防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喉舌作用,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宣傳陣地,開辟消防專欄。平時可聯合各個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在我心中”演講活動、“消防安全知識競賽”、“消防與法”征文評獎、 “11.9攝影賽”、“消防書畫賽”以及開展“消防小品、相聲、戲劇大賽”、“消防文藝演出”等消防文藝活動。總之,不論搞哪些活動,都應積極地讓社會各企事業單位參與、聯辦或協辦,力爭使其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都給予幫助和支持。
(三)消防宣傳要常抓不懈,不能一時緊一時松。
根據心理學的觀點,人類接受某一事物是要有一定過程,一定階段的,要舉一反三。消防宣傳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程,不可能單靠一次兩次消防宣傳就能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要在結合上在持久上下工夫,循序漸進,長抓不懈,一點一滴積累,以達到長期的效果。要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反復的消防宣傳,讓人民群眾能經常聽到,經常看到,經常談論到有關消防知識的內容,潛移默化,長期下去,人民群眾就會牢牢記住消防知識,并自學運用到實踐中去,在日常生活中碰到有關消防方面的問題自己知道該怎么解決,在頭腦中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要通過火災警示錄或火災警示牌,將國內發生的影響比較大的、比較典型的火災的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情況長期的像向社會公布,讓人民群眾清楚的認識到火災所造成的嚴重危害,在人的頭腦中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從而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知識。
(四)打造消防文化內涵式宣傳,提升宣傳質量。
消防文化是消防宣傳教育與文化事業有機結合的結合點,是消防安全理念、消防知識技能和消防守法行為真正融入社會的發展要求,也是統領社會消防工作的風向標。它不單純表現為消防警營內部的自娛自樂,更多地表現為消防部門面向社會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及由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承擔消防知識普及任務,將之滲透到社會各階層,成為公眾文化需求的組成部分。結合實際,各級消防部門就要充分挖掘特色消防文化,推出全新的消防宣傳載體,使消防文化理念深入不同年齡層次、教育程度、民族習慣、地域特點群眾的生活、工作、學習等各個方面,從而深化消防宣傳內涵,確保消防宣傳的持久升溫,進一步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消防部隊形象。各地可以通過聘請消防形象大使、制作消防卡通形象、消防知識撲克、消防書簽、消防知識明信片、消防知識郵票等,贈送各級領導,并向市民發放等方式擴大消防宣傳影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