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記者從福州市《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規定》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消息。該《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福州將實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錄管理制度,并實行每年公布制度。
據悉違反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規定中稱,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市政消火栓,并與道路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記者從福州市建委了解到,今年,市政基礎設施道路橋梁計劃建設項目共191項。如果光建設道路,而消防配套設施沒有同步跟進,無疑存在著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新規規定高層建筑和公共娛樂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和汽油、煤油燈閃點低于60攝氏度的液體作燃料。營業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餐飲服務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當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據了解,5月24日到6月8日,福州市區連續發生4起餐飲場所燃氣泄漏爆燃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新規特地強調了高層和娛樂等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以便更好地保證市民的人身安全。
此外,新規已經考慮好2年以后才能通車的地鐵相關防火措施。新規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設施和廣告設施應當采用規定的難燃、不燃材料。場面設施應當設有防雷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商鋪的開設與經營不得影響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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