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下稱中儲糧)的通報,在火災中受損的4.1萬噸糧食,已被陸續轉運至周邊庫點,且仍有作為工業原料的價值。
大火燒醒糧儲了嗎
不健全的設施、滯后的法規、失序的管理,伴隨日益增長的收儲需求,致使糧儲安全隱患重重
糧食損失價值約284萬元,儲糧資材損失23.9萬元,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黑龍江林甸直屬庫(下稱花園糧庫)“5·31”大火造成的損失,最終被定格在307.9萬元。
根據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下稱中儲糧)的通報,在火災中受損的4.1萬噸糧食,已被陸續轉運至周邊庫點,且仍有作為工業原料的價值。
與花園糧庫副主任羅洪權最初接受采訪時所說的8000萬元相比,這場大火造成的損失似乎不再那么觸目驚心,被刑拘的九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繼保釋等待審判,至此,大火逐漸淡出公眾和監管者視線。
然而,糧庫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卻并未消弭:糧倉重地內部疏于管理;露天囤堆成為糧食臨時收儲時期難以回避的方式;大火之后相關部門亦未進行整改。
防火浮于表面
5月最后一天下午,花園糧庫東北面最大的一處露天堆放場,當地人習慣稱其為“東場地”,南側的轉盤式糧食運轉機突然躥出火星,引燃附近一座玉米(2423,0.00,0.00%)囤上的葦苫。伴隨著七八級大風,火舌迅速向東北方向席卷。最終,這場大火燒毀了花園糧庫露天堆場的77座穴囤、2個攬堆以及1棟房式倉。
根據林甸縣公布的數據,80個貨位儲糧共計5.08萬噸,真正燒毀的存糧為1009.58噸。中儲糧則稱,80個貨位儲糧總量為5.14萬噸,燒毀約1000噸,4.1萬噸受損糧食被運往周邊庫點儲存。以此計算,尚余近萬噸受損糧食被留在當地處理。
6月10日下午,《財經》記者進入花園糧庫時,東場地面目全非,殘留著糧囤拆除后的痕跡,工人們都忙著攤曬在火災中受損的糧食,機器也在工作。而該地唯一可見的消防設施,是南側幸存的十個糧囤前間隔擺放的八個裝滿水的瀝青桶,新漆的紅色桶身上噴著“防火桶”字樣。
與東場地相隔只有約10米的大道,是花園糧庫另一處小型露天堆放場,這個設有35個糧囤的場地,在面向大道的最外側,間隔擺放著七個同樣嶄新的瀝青桶,內部無一消防設施。
事實上,也無處可設。每個糧囤之間的間隔不過1.5米-2米。
整座糧庫里有一輛載重5噸的消防車,但即使是這樣的小型車輛,都無法通過糧囤之間的狹窄間隙。“5·31”當天,住在糧庫附近的居民史海洋聞訊趕至,看到消防車停在東場地外,無力施救。對于“5·31”當天,糧庫的消防車究竟有沒有參與救火,眾說紛紜,有人說只用了一會兒就沒水了,也有人說那天消防車里根本沒水。
盡管羅洪權曾向媒體表示,花園糧庫的防火,是采取分片到人,24小時不間斷巡查的“死看死守”,但在《財經》記者查訪的約1小時內,無論是位于東南角的露天堆場,還是西南面的庫房區域,都空無一人;設在糧庫區域邊緣的幾處望塔,沒有使用痕跡,樓梯已殘缺不全;也未能找到一般廠房區域常備的消防栓、滅火器、消防警鈴和監控網絡等設施。只有那輛消防車停在兩座庫房之間,駕駛員躺在車里休息。
為花園糧庫工作了30 多年的史鳳岐說,糧庫以前有消防設施。早在他還是糧庫正式職工的時候,曾經打過不少消防井,“但是這些井都沒有泵,只能拿桶提水”。此后漸漸被廢棄了,只有一座機井還在工作。不湊巧的是,就在花園糧庫發生火災之前,那座唯一堅持工作的機井突現故障。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則稱,除了消防車以外,花園糧庫還有地下消防管網一套,消防水鶴一個,此外露天堆場備有防火沙堆、防火水桶、滅火器等。“在滅火期間,該庫水源較足,消防水鶴發揮了消防供水的主要作用。”但參與滅火的消防人員卻指出,水源距離太遠是進行撲救的最大難題。
當被問及日?;▓@糧庫都有哪些防火措施時,史鳳岐氣憤地說:“哪有什么措施?就上頭有人來檢查的時候刷幾個字,寫上‘嚴禁煙火’,別的什么也沒有。”而“嚴禁煙火”也是形式,“說是不讓抽煙,發現一次罰50元,可也沒人管,大家都偷著抽”。
花園糧庫的人員幾乎是按天流動。除了約20名正式職工,和大約十來個“長期臨時工”,其余的工人,都是以50元/天的價格臨時雇傭的。幾名曾經受雇的人員都表示,領導從沒叫他們開過會,更沒有集中進行過什么消防安全教育。
25年前的安全規定
無論是過去的正式職工,還是每年都去打零工的雇工們,對于花園糧庫究竟需要常備哪些消防設施,都不甚了了。只有一些老職工知道,現在僅有的一些消防設施,都是在1998年至2001年間設置的。
1998年,以糧食市場化為取向的糧改進一步深入,始建于1961年的花園糧庫,也在這一年進行調整并實現扭虧。其后糧庫籌資530多萬元,擴場建庫,并于2000年投資30萬元,建成電子巡檢微機管理體系等安全設施,僅有的一臺消防車,正是彼時購入。
現行的《中央直屬儲備糧庫消防設計》,亦在這一時期出臺,對庫房的間距及附屬消防設施的配置,作出了基本規定,但其中沒有涉及露天堆囤的消防設計。
現行的國儲糧倉庫管理,主要依據的是2003年頒布的《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2009年頒布的《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前者籠統地提出了“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中央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要求。后者則首次提到對露天堆垛的基本要求:結構安全,規格一致;防水、防潮、防火、防風、防蟲鼠雀害;堆垛設備不得對糧食造成污染。
近年來,隨著糧食產量逐漸增加,不少糧庫的固定倉容,已經很難滿足收儲需求。
類似花園糧庫這樣固定倉容為7.6萬噸,實際庫存卻達15萬噸的情況,在臨時收儲需求較大的年份,并不是特例。
公開數據顯示,在2007年的夏糧收儲階段,中儲糧在江蘇批準搭建露天囤至少12萬噸。露天囤堆事實上是糧食臨時收儲時期難以回避的方式。
然而,相關法規對于露天囤垛的防火要求還停留在1988年制定的《國家糧油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試行辦法》。即要求糧食烘干區域附近嚴禁搭棚做囤,露天囤、垛之間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以及設置防火員定期檢查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嚴禁易燃易爆物等。
不過,綜合各項法律法規來看,對于糧庫露天囤堆之間、存糧區與其他工作區之間究竟要保持多大的間距,設置怎樣的消防器材,以及糧食入庫旺季要怎樣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等,都沒有明確規定。
一位研究者也說明,在國家儲備領域,石化和石油設施這類可能引發爆炸的物品,以及棉花等極易燃燒的作物,較受重視。對于一般的糧食儲存,鮮見專門研究,也沒有國家相關的強制規定細則,“企業內部可能會有一些自己的規定”。
中儲糧未對外公布其內部的消防規范,6月13日下午,其新聞發言人則以“正在休假”為由,未答復《財經》記者的詢問。
根據公開資料可見,其下轄各直屬庫的相關安全責任及防火檢查制度,具體措施不盡相同。至少,花園糧庫的工人們不知道所在糧庫的相關規章。
國儲糧庫管理失序
以花園糧庫遭遇火災后暴露出的問題看,目前,這種僅僅依靠來自企業內部的監管體系,難以杜絕糧食收儲時期的安全隱患。
“5·31”大火中,未能施力的電力設施,是疏于管理造成。
消防部門最終查明,該起事故是由于穿過金屬配電箱的導線與配電箱箱體摩擦,致使導線絕緣皮破損,短路打火,引燃配電箱附近可燃的葦席和麻袋,引發火災。
按照一般作業場地慣例,電力設施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跟班作業”。此次被拘捕的兩名電工肖艷華和王四,是否擁有電工資質并不明確。
“肖艷華以前有證,不過他的職位是修理工,平常主要管烘干塔。主要的電工就是王四,應該沒有電工證。”曾在糧庫做過電工的史鳳忠稱,“我們這個糧庫現在就是個‘家族企業’。王四就是法人的小舅子。”
對此,該糧庫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彥平僅辯稱,這些人都沒有正式編制,只是“臨時工”,后期招聘的正式工人全部是通過考試錄取的。在火災之后被公安部門帶走的郜彥平,目前在取保候審中。
2004年,當“糧改”真正進入全面市場化改革階段時,花園糧庫幸運地成了黑龍江省269個被保留的國有糧食購銷保留企業之一。2008年,花園糧庫正式被納入中儲糧體系,成為其垂直管理的眾多直屬庫之一。
中儲糧的各個直屬庫法定代表人在人事任免、資金調配、業務經營等方面享有自主權。直屬庫的監管只來自上級公司的內部監管以及國家糧食局。僅就防火而言,即便消防部門亦只對建筑及其內部有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以及監查權力。
此前,中儲糧直屬糧庫發生火災并非孤例,2008年四川榮縣直屬庫火災,雖然追責了當地糧食局,但至今未公開調查結果;2010年南昌市第一糧庫出租倉發生火災,市糧食局要求各地要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
對于花園糧庫火災的善后和追責問題,林甸縣政府一位官員表示,花園糧庫的管理,主要是根據中儲糧內部的企業規定進行,“平時業務上跟我們沒有太大關系”。
他還透露,由于糧食局在此前的機構改革中被精簡出公務員系統,改制為林甸縣林糧糧庫責任有限公司,其行政監管職能已大大削弱。“很多事情基本上跟地方沒有太大關系。未來(縣里)能做的,是吸取這次經驗教訓,縣內的消防安全怎么弄,就是這個”。
早在2001年,花園糧庫被批準加入當年200億斤國家儲備糧庫擴建項目,投資1680萬元,專項投資572萬元。2008年再次擴建,倉儲能力5000噸的庫房數,由2001年的6棟,增至后來的12棟。
住在糧庫附近的農民們也慢慢感受到了糧庫的變化。他們種的糧食,“前幾年還能賣到糧庫去,現在都不去了”。一位當地農婦一邊播種黃豆一邊解釋,“我們把糧拉過去,就要扣雜質,扣水分,一斤玉米才給7毛多,有時候低到6毛多;那些老客(糧食經紀人)拿大車拉去,不管好糧壞糧,都能賣上8毛多。”她寧愿把收成賣給上門收糧的糧食經紀人,“還省事,不用花錢雇車”。
盡管農民不再把糧賣到花園糧庫,今年往這里送玉米的大型貨車卻川流不息,“很多都是老客拉來的”。這位農婦說,往年當地的很多玉米都被糧食經紀人賣給了大慶或吉林、遼寧的糧食加工企業。
可是今年因為禽流感等因素影響,玉米價格始終低迷,賣出去掙不到什么錢,不少糧食經紀人最終還是選擇把貨送到了糧庫。這使花園糧庫今夏屯糧超出庫容一倍,大量露天堆存。
“往年也就三四十個露天囤,今年一下子多起來了。”史海洋指點著糧庫內剩余的糧囤說,“你看那顏色,一看就知道是今年新扎的。”
對于花園糧庫“超負荷運轉”的質疑,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解釋稱,因為2012年秋季國家啟動了玉米臨時收儲政策,應黑龍江省的要求,中儲糧及直屬企業“對農民余糧應收盡收”,為此,經國家批準采取露天儲糧方式開展政策性收儲工作。
然而,史鳳忠等則認為多收多儲并非為民。根據國家標準,1斤糧一年的保管費為 0.043元,一般三年一輪換;并且,收購費用補貼至少0.02元/斤?;▓@糧庫實際存糧15萬噸,由此可以大致計算出其額外收入達1000多萬元。另外,收購所需的糧款、烘干費及搭建露天設施的費用,均由農業發展銀行安排貸款解決。
能夠多收糧食,也還有賴于花園糧庫“照單全收”的做法。“就今年春節的時候,收進來一批糧,我一看太次了!保管員也怕擔責任,不肯收,送糧的當場給領導打電話,最后還是卸車了。”作為老員工,史鳳岐難以接受現在這樣的做法。
2004年糧改后,糧食系統的腐敗問題已多次見諸報端。2008年,黑龍江富錦市九○糧庫被爆虧庫;2009年,河南省周口市糧食局原局長貪污受賄逾百萬元;2010年,湖南瓊湖糧庫原主任貪挪2200萬元公款用于賭博;同年中儲糧“許昌直屬庫南庫區建倉腐敗案”爆發,并相繼牽出中儲糧河南分公司高層窩案和河南省糧食局局長腐敗案等。
“5·31”大火再次證明,無論是從硬件諸如消防、倉儲等,還是軟件如內部管理等,整治糧食系統痼疾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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