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檢。
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并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二、季檢。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并應按規定表格填寫季檢登記表。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2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A、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B、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控制設備;
C、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D、火災應急廣播、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信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年檢。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并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年檢登記表。
(1)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試驗1次;
(2)進行規定要求的各項試驗和做模擬試驗;
(3)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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