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四川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四川省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立了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應如實記錄消防產品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則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消防驗收時,建設單位無法提供消防產品流向證明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實施。
據統計,2010年我省消防產品抽檢合格率不到50%,2011年使用領域消防產品抽檢不合格率為33.5%,且部分消防產品如防火閥、防煙閥的合格率為零,消防產品質量不容樂觀。為加強對消防產品的監管,確保消防產品質量安全,省政府制定了該《辦法》。《辦法》確立了消防產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以明晰產品的源頭,讓出自正規廠家的消防產品有據可查,無資質產品則難再流通。若發現不合格產品,則可通過流向信息對同類或同批次產品給予查處,方便執法。《辦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如實記錄消防產品的流向信息,并至少保存5年,否則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禁止無流向證明的消防產品安裝使用或通過驗收,以倒逼建設單位自覺購買正規廠家的消防產品。
《辦法》要求,消防產品的使用者應當按期組織維修保養消防產品,確保其完好有效。消防產品維修保養者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維修保養技術條件,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技術規程,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配件和材料,維修保養后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并按規定標示維修保養單位、日期、編號和有關技術參數等信息,否則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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