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5月6日凌晨3時40分,虎門一別墅突發大火,導致8死3傷。而根據調查了解,一網店老板租用該別墅用于存放貨物。昨日上午,廣州市消防局主動聯系媒體,該局副局長李梅玲在接受采訪時明確表示,這種情況屬于典型的“住改倉(庫)”,而類似情況在廣州也存在。她提醒稱,業主在租房給他人用于倉庫時一定要三思而行,因為一旦發生火災,業主不僅要承擔巨額的賠償,且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李梅玲表示,“按照標準,每平方米承載超過200公斤,便屬于倉庫性質了”。李梅玲進一步解釋說,住宅的防火要求比較低,消防設施不足,一旦遇到火災很難及時撲滅,容易造成傷亡。
李梅玲表示,按照建筑用途規定,住宅不能進行性質的更改,但事實上現在很難杜絕。她稱,不僅是住改倉,私房菜、農家樂等也屬于類似問題,都是把住宅改成商業性場所,而這種行為很難定性,就目前的法律規定,因無法定性,便很難進行查處,“但若在國外,發生類似事情,是要入刑的”。
“都是經濟利益在作祟。”李梅玲介紹說,按照他們摸查的情況來看,一戶普通住宅,若租給別人居住,按照崗頂地段來算,只能租3000多元,但若用于倉庫,便可以租到7000多元,但這筆費用,與租類似面積的辦公樓所需的兩三萬元的費用比,仍然是非常低的。
“貪小便宜,最后可能是吃大虧。”李梅玲表示,今年年初白云區也曾發生過一起導致3人死亡的火災,而當時業主租給別人的房租只有每個月800元,事發后,該業主不僅賠了幾十萬元,而且也面臨著刑事案件的訴訟。
“截至2012年底,廣東注冊的網店就多達1860多萬,沒有辦法查”,李梅玲說,如今“住改倉”等類型的火災事故有逐漸上升趨勢,而這種現象在短時間很難消除,因此她呼吁市民,盡量不要改變住宅性質。李梅玲最后提醒,即便是自己家里,若堆放物品較多,也要設置防火墻,并配置一定的防火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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