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近日,天津消防總隊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重大事項票決制實施辦法(試行)》,經廣泛征求基層部隊意見并提請總隊黨委研究通過,日前已正式下發全市公安消防部隊貫徹執行。
《實施辦法》適用于總隊各級黨委,共分5章14條,重點對重大事項票決制的票決范圍、票決程序和票決監督做出了明確規定。《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重大事項票決制,是指黨委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涉及部隊建設的重大事項采取記名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對于“研究確定后備干部人選,干部職務任免、交流和晉職培訓方案及提前晉職晉銜等有關事項”、“研究決定或推薦上報官兵立功及以上獎勵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獎勵項目評選事項”、“按權限由本級黨委審批或報上級審批的重大工程建設、大宗物資采購、大項資產處理,以及年度經費預算、重大經費開支等經費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涉及部隊中心工作和長遠建設發展等事項以及完成重大任務中的重要問題”以及“黨委會認為應當進行票決的其他事項”應當采取票決的方式予以表決;采取票決制議定的決策由黨委委員共同負責,執行決策由軍政首長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實施辦法》還針對實施票決制的會前醞釀、會中審議、投票表決等具體環節進行了規范,規范了每個環節的操作辦法,并明確要求總隊政治部負責對各支隊級黨委落實重大事項票決制進行監督檢查,各支隊級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對所屬大隊級黨委落實重大事項票決制進行監督檢查,凡發現違反議事和決策的程序原則,應當進行票決的事項未實施票決,或泄露提名、審議、投票等情況的,將給予教育批評;情節嚴重的,視情予以處理。
《實施辦法》的出臺,堅持著眼于保障黨委委員參與黨委議事決策的表決權和部隊的長遠建設發展,有利于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機制,建立健全黨內民主、監督制度,切實加強民主集中制,對于提高黨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大大促進黨委班子能力建設和部隊黨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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