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目前,市政府法制辦計劃于2013年5月將《條例》文本報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審議,并計劃于2013年5月中旬開展立法調研工作。烏魯木齊支隊力爭于2013年6月召開市人大常委會議時審議《條例》,并于2013年年底前正式實施。
為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識,保障經濟快速發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體系,規范消防工作,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支隊致力于通過制定市級地方立法,完善烏魯木齊市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體系,推動消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通過支隊黨委的全力推動和編寫人員的共同努力,目前,立法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已將該立法項目列入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議程。
由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頒布實施,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于2011年6月1日起實施,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的《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另外上位法在具體實施環節需要地方立法進行進一步細化,特別是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在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問題、多產權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問題、公共消防設施維護問題等方面。2012年10月25日,烏魯木齊市消防支隊向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提交了將《烏魯木齊市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納入市人大2013年度立法計劃的申請。市法制辦在與市人民代表大會協調后,決定將《條例》納入市人大2013年度立法計劃。此后,烏魯木齊支隊積極開展《條例》編寫和調研工作。《條例》主要包括火災預防和法律責任追究方面的規定,重點解決建筑距離地面較高的部分禁止開設公眾聚集場所的問題,公共建筑的外墻部分設置排煙、救生窗的問題,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問題,城市公用消防設施建設的問題,加強建筑外墻保溫、裝修材料的管理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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