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前的管理準備
1、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系統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即持證上崗)。
2、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系統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值班人員職責;
(3)操作規程;
(4)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系統的技術檔案。
(二)使用與維護
一旦投入使用必須嚴格管理。整個系統必須有專人負責,堅持晝夜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并觸動,切實保證全部系統的正常運行。為此,管理、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對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系統的報警部位和本單位各火災監護場所對應的編排應清楚明了。
2、嚴格按制度作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日查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2)每季度應檢測和試驗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并填寫季檢表:
a、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b、試驗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c、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d、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做1口2次自動切換試驗;
e、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防排煙設備(半年一查)、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控制設備;
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火災事故廣播、照明、疏散燈;
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消防通訊設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3)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設備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檢查和試驗,并填寫年檢表:
a、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應試驗一次;
b、除季檢查內容外,對固定滅火系統可作模擬試驗;
c、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4)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的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3、固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裝置工作條件較為苛刻,整個系統連續不問斷運行,少量誤報難免;所以值班人員一旦接到報警,消音后應立即趕往現場,確認火災后,方可采取滅火措施,啟動外控其它滅火裝置,并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
4、由于火災自動報警設備設備線路復雜,技術要求較高,而且各生產廠的產品結構,線路型式各異,故障類型較多,所以,除一般常見故障外,火災自動報警設備設備的維修應由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理。
5、一般常見故障及其檢查方法:
(1)主電源故障。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有無燒斷,接觸是否不良等。
(2)備用電源故障。查充電裝置、電池有否損壞,連線有無斷線。
(3)探測回路故障。查該回路至火災探測器的接線是否完好,有無火災探測器被人取下,終端監控器有無損壞。
(4)誤報火警。應檢查該探測器的探測區域有無蒸汽、粉塵等影響探測器正常工作的干擾存在,如有,則應設法排除。對于誤報頻繁而又無其他干擾影響探測器的,此探測器應及時予以更換。
(5)一時排除不了的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維修單位,以便盡快修復,恢復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