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一般都除了鬧市區或者人多地雜的地方,如果是生意好的火鍋店一般客流量都很大,而且火鍋行業的興起很適合一般的工薪階層去消費,所以人員相對比較集中,所以一旦發生火災就很難控制。所以對火災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必須要進行改正。
一、火鍋店存在的火災危險性
1、位居鬧市、建筑面積大、人員流動量大。
凡是新建或改建的火鍋店都比較寬敞且容人量較多,位居鬧市則是由商業的行業特性所決定的,方便顧客往來,則是商業經營者們必須選擇的有利條件。當前,火鍋行業的興起很適合一般的工薪階層去消費,所以人員相對比較集中。據調查,一處400平方米左右的火鍋店,管理、經營人員約有50人左右,日客流量在3000人左右。如此大的客流量,一旦遭遇火災,將給撲救和疏散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2、大部分火鍋店存在阻礙逃生的特點。
火鍋店內一般具有人員聚集量大、空氣流通性差、內部設計復雜及裝飾材料易燃等特點。一方面,在有限的空間里聚集了大量的人員,管理困難且十分混亂,消費中的群眾警覺性普遍較低;另外,部分火鍋店內部裝修材料及裝飾物的易燃性強,發生火災時火勢會迅速向四周蔓延,形成立體燃燒,不易控制。另一方面,冬季來臨,火鍋店內把部分窗門關閉,造成室內空氣流通不暢,一旦場所發生火災,由火災造成的大量有毒煙氣未能及時排出,容易造成能見度低及致室內人員中毒或窒息等情況,不利于人員的疏散和滅火救援行動的開展。
3、液化氣爐灶作為供熱源所帶來的不安全因素。
當前,大部分火鍋店都利用液化氣爐灶作為供熱設備,眾所周知,液化氣是一種清潔、方便的高能源,它由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低分子烴組成。氣態時,密度大,比空氣重1.5—2倍;液態時,密度小,約為水的二分之一,由液態揮發成氣態時,密度大,其體積擴大為250---300倍,燃點低,點火能量為幾萬分之毫焦;熱值大,是城市煤氣的6倍,有一定的毒性。當空氣中有10%的液化石油氣含量時,五分鐘就會麻醉。
4、部分火鍋店的經營者利益驅動,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一方面,部分的經營者只看重眼前利益,對所需的消防設施投入不足,只在開業前投入勉強通過驗收的設施;驗收過后,疏于保養維護,消防設施常年不更換,只作為日常擺設及應付消防檢查使用。更有甚者,部分火鍋店為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變更用途時往往不主動報送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內部防火設計達不到規范要求,致使許多店在投入使用前就已經埋下許多先天性火災隱患。另一方面,部分經營者忽視消防安全,為經營空間需要,堵塞消防通道,關閉或隨意拆除消防設施,導致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作。另外,部分經營者對消防部門檢查、審核不理解不配合,故意阻難公安消防部門開展執法工作,對自身存在的火災安全隱患熟視無睹,整改工作往往一拖再拖,好不在乎店內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