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網訊: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越來越多的人逐漸定居城市,城市的規模迅速擴大,小區隨之增多,消防安全形勢隨之嚴峻起來,物業公司也成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角色。近期,消防大隊在“六熟悉”中發現多數小區存在機動車亂停亂放,嚴重堵塞消防通道的現象,消防車無法進入小區。如發生火災,消防車進行火災撲救,嚴重影響了滅火救援行動。結合實際,對縣城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在檢查中發現部分物業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突出問題。下面,結合工作實際談幾點看法。
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現狀
一是思想不重視,制度不完善。
部分物業沒有制定日常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培訓演練等制度,甚至有的物業即使有相關的制度也不去落實,日常工作流于形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存在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消防設施不清楚、不會用、不管理現象較為普遍。檢查發現,80%的居民小區存在機動車亂停亂放,占用消防車道現象。2012年10月30日,大隊在澤園理想城小區處置一起搶險救援時,因消防車道被私家車堵塞,導致消防云梯車到達現場后,無法靠近展開作業,嚴重影響了搶險救援。另外,部分物業因居民裝修、小區改建等擅自將消防設施關閉。2012年11月18日,在對我縣東方華庭小區檢查時發現,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私自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關閉,導致消防設施形同虛設。還有些小區部分室內消火栓配置的水帶、水槍等被盜,物業公司未及時進行添置,且此類現象較為普遍。
二是權限不清楚,職責不明確。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要求:地產開發必須同物業管理相分離。實際操作中,由于開發商缺乏法律意識或者明知故犯,部分小區在存在一些先天火災隱患的情況下就交付物業管理,甚至有的在沒有辦理消防手續,如擅自調整布局縮減消防通道、防火間距,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等。物業單位為盡快獲取利益,在未核實現場及相關消防手續的情況下匆匆接手,導致了在日后發生問題時,與開發商相互推諉、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三是人員不充足,物業無資質。一些物業公司本身人員并不充足,對不太重要的住宅小區或公共場所,以及一些老的居民小區,委托給一些并不具備資質的社區、保潔公司管理,這些單位又轉包給內部人員或其他人員管理,他們為了獲取私利,提供了一些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公共服務,如占道設點經營、提供電瓶車充電服務等,如縣城東方廣場,占道經營現象屢禁不止,使得公共消防安全環境得不到保證。少數小區物業管理費用收不到,就撤回、撤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的業主聘用一些繳費便宜的、無資質的小公司來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如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