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業管理消防安全問題原因分析
一是物業管理費用少
消防安全管理經費主要來自兩個渠道,開發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物業使用者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但有些開發商提供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沒有法定主管部門監督提留,全部由業主和用戶來承擔,這樣就造成物業管理收取費用過高,維修資金難以落實的問題;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僅靠契約,物業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的不規范,使繳納者產生誤解,因而消防管理費用難以收取。
二是物業管理人員素質低
根據相關規定,小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也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考核取得證書。但目前,物管從業人員大多是離退休職工、下崗人員和退伍軍人,由于年齡大、薪水低,加之平時培訓少,造成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整體偏低。因此,大部分物業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較弱,特別是一些物管人員不會撲救初起火災,不會操作消防設施。近年來,大隊每年都對全縣物業管理單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要求必須參加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培訓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物業公司人員的消防素質。
三是聯合監督不到位
物業企業根據注冊資金、物業管理師人數等情況,每年都需年檢,對于不盡責的物業主要采取更換物業和直接吊銷物業單位資質的方式,但僅憑一個部門2、3名工作人員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公安、住建、城管、安監等職能部門與鎮區、社區、業主委員會以及物業缺少溝通協作,多部門的聯合檢查指導更是少之又少,多層次的物業管理體系缺失,未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