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產品標志標識使用不到位。
按國家規(guī)定,強制性認證和型式認可產品在出廠之后,必須貼有3C認證標志或型式認可標志。同時,按國家關于消防產品身份證管理的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滅火器、防火門、消防應急燈具等三類產品必須加貼“身份證”標識,并將銷售、流通情況及時錄入消防產品跟蹤管理系統(tǒng)。但從近期市場抽檢情況來看,執(zhí)行情況很不理想,許多工程項目中的消防產品未張貼認證、認可標志,“身份證”標識更是使用較少。導致大部分產品無法從產品本身確認生產廠家和相關信息。
5、工程設計與產品實際選用相脫節(jié)。
部分設計單位在進行項目設計時,單純從滿足建設方的要求和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出發(fā),未能充分考慮到設計選用消防產品的實際情況,往往導致設計的一些產品無相關企業(yè)生產或生產企業(yè)非常少,給產品購買選用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部分設計人員對產品情況掌握不夠,在一些設計方案中設計所謂的“甲級卷簾”、“甲級防火玻璃”等實際不存在的消防產品。在項目設計結束后正式施工前,不能與施工單位進行很好的技術交底,對設計的相關產品不能進行詳細說明,導致施工過程中采用的消防產品與設計功能不能完全一致。
6、產品現場安裝不規(guī)范。
由于消防產品的特殊性,許多產品都需要在施工現場合理、正確的安裝才能確保其功能的正常發(fā)揮。目前許多工程項目的安裝人員責任心不強、技術知識缺乏,不能嚴格按照產品施工工藝進行安裝,嚴重影響了產品的正常使用。比如防火涂料,不同生產廠家、不同耐火極限要求的防火涂料在涂刷厚度和涂刷方法上均有不同的要求。但現場施工涂刷時,往往由于缺乏詳細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人員不按照產品說明書來進行施工,有的涂層厚度不夠,有的涂刷明顯不均勻,嚴重影響了涂料的防火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