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我國就出臺了有關家用燃氣報警器的產品標準《CJ3057-1996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規定了家用燃氣泄漏報警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該標準于2010年進行了修訂。但是,據了解,我國目前還沒有要求安裝家用燃氣報警器的強制性國家規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邁開了要求強制安裝的腳步。例如,《西寧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要求:“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建設,應當納入住宅建設規劃,并與住宅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西寧是從2002年左右才開始使用管道天然氣,所以新建的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小區都已經按照該管理辦法的要求,從投入使用的第一天起就安裝了家用燃氣報警器。西寧目前的做法是由燃氣公司進行公開招標,由中標的企業負責安裝,費用算入建設成本,開發商再跟燃氣公司進行結算,最后燃氣公司再與企業結算。從西寧的做法中可以看出,燃氣公司在強制推廣安裝家用燃氣報警器的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當然,也離不開開發商、產品生產企業的通力配合。而《哈爾濱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做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使用管道燃氣的,建設單位應當安裝燃氣報警器,其費用納入建設成本。”同時,提倡已經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安裝燃氣報警器。
但是,各地有關的規定主要針對新建住宅,而數量眾多的老舊小區卻幾乎沒有被納入強制安裝之列。政府強制執行,是推廣的最有效方式。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以及燃氣事故的頻頻發生,國家強制要求安裝家用燃氣報警器是未來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