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滅火器回收呈“真空狀態”
過期滅火器沒有及時報廢,它們還能正常使用嗎?消防部門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調查發現,一些報廢的滅火器大量流向廢品收購站,或者被隨意丟棄。
根據消防部門掌握到的情況,很多廢品回收站的經營者和工作人員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不了解收購的滅火器筒體的危險性,更不知道如何處理。一旦處理不當很容易發生事故,亟需立法加以規范。
按規定,報廢的滅火器材應回收到生產廠家集中處理,但這個規定廠家只在消防器材上以說明文字的形式出現,并沒有強制規定。對于滅火器有效使用期限國家有相關規定,然而對滅火器如何回收監管,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質量監督部門認為,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定,特種設備并不包括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滅火器雖然也有壓力,但并不屬于壓力容器,質量監督部門不對其進行監管。工商部門也表示,他們執法的范圍不包括監管滅火器回收。
據了解,針對滅火器報廢回收問題,目前公安部只出臺一套技術指導規范,要求對出現異狀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并建議送生產廠家報廢。因為不是強制措施,所以目前滅火器回收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提醒:個人不能處置報廢滅火器
消防部門提醒,報廢滅火器應回收到生產廠家或正規消防產品檢測維修中心集中處理,已報廢的滅火器應進行卸壓、打孔、徹底拆除鋼瓶等方面處理。如果處置方法不當,易引發爆炸,因此切勿擅自處置。
滅火器應定時拿到正規的專業維修站點進行維修和更換藥劑。在更換藥劑的時候,按照相關規定,必須對筒體進行水壓測試,測試成功后才能進行充裝。檢測人員會根據檢測結果,對滅火器筒體進行維修或是進行報廢處理。如果還能繼續使用的,維修好后,比如除銹刷漆等,仍能繼續使用;如果維修不好,工作人員應告知用戶滅火器筒體報廢。
如果檢測發現超期使用的滅火器,應及時送到滅火器專業維修廠家進行處理,搬運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觸及滅火器的開關。
根據相關技術規定,滅火器不論是否使用,每隔2年必須進行一次水壓試驗等檢查。已明確規定報廢年限的,必須在達到年限時強制進行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