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多講的消防腐敗問題在互聯網上的到很多關注,為此給出總結與整理:
消防部隊作為公安機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它不僅僅承擔著“滅火”、“解難”的職責,還承擔著消防設施的審批、驗收職責。因體制等方面的原因,消防部門在履行行政審批、監督檢查、工程驗收等職權時,部分掌握此“大權”的消防干部不由自主的滋生出貪婪的欲望,腐敗問題也隨之發生。消防領域腐敗現象已成為當今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
消防腐敗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職能重疊必然腐敗。新《消防法》將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等列為公安消防機構的行政許可職能,消防干部在履行監督職能的過程中,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者,比如對消防工程,消防部門又管施工單位,又對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管理,施工過程中還有監督檢查,以及施工結束后的工程驗收等等,全部是由消防部門說了算。“運動員”和“裁判員”兩種身份合一的局面,讓他們無所畏懼,從而給消防腐敗的發生提供了溫床和土壤。
2.權力過大助長腐敗。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都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往往業主通過正常渠道去辦理消防驗收,過程都繁瑣漫長,但如果采取拉關系、送“好處費”等方式則可以盡快辦理,且保證通過。很多業主為保證順利通過驗收,早日開業,無奈只得遵守“潛規則”。
3.無法可依制造腐敗。消防部門掌握行政審批、監督檢查、工程驗收這些“肥差”,必然滋生出“撈一把”的強烈欲望。如果業主不送,他就找這不對,挑那毛病,反復要求業主整改,讓你折騰不停。在特種行業、場所的管理中,大到場所設幾個疏散門、設在什么位置,小到滅火器配置,全由消防部門說了算,這種“全能消防”的許可方式,膨脹了消防干部的權力欲望,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想的驅使下,借助自己職業的特殊性,給下屬單位指定工程、指定消防產品。
5.缺乏監督催生腐敗。消防部門雖然屬于地方公安局管理,但都是部隊編制,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等部門根本無法履行監督職能,即使社會上對消防領域的“潛規則”強烈不滿,但也無可奈何,除非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否則很少見到消防違法違紀人員被嚴厲查處。
于是,消防驗收是否合格以及何時合格就以送禮多少來判定,也就是:說你合格就合格不合格也合格,說你不合格就不合格合格也不合格。什么電線負荷問題,什么阻燃材料是否達標問題,什么線路老化問題,什么布線是否合理問題,什么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問題,什么消防栓設置問題,什么消防水源問題,什么消防通道問題,什么安全門問題…在金錢問題解決之后,一切都成了浮云!
于是,火災頻發也就毫不奇怪了!
總結出了原因,火災頻發的問題應該就有了根治的目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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