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細水霧,是使用特殊噴嘴、通過高壓噴水產生的水微粒。細水霧在消防方面的應用始于四十年代,當時主要用于特殊的場所,如運輸工具等。細水霧滅火技術在20世紀90年代才得到飛躍性地發展。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開始了細水霧滅火技術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可以替代常規的水噴淋、水噴霧和氣體滅火系統,由于它在備用狀態下水容器為常壓,克服了氣體系統難以解決的儲存泄漏等問題,日常維護工作量和費用較氣體及水噴淋系統大大降低。由于它先進的滅火機理,其使用基本不受場所的限制,在陸地、海洋、空間均可應用。尤其是對高危險場合的局部保護和對密閉空間的保護特別有效。如:石化行業、軍事裝備、煤炭行業、醫藥、食品加工行業、古建筑、檔案館、商業民用建筑、地鐵、隧道、大型交通車輛、水面船舶、航空航天、電力、電子行業、消防隊和森警等。
細水霧滅火系統適用于對下列火災實施滅火、抑火、控火、控溫、降塵作用:
A類:書庫、檔案資料庫、文物庫等場所的可燃固體火災;
B類:液壓站、油浸電力變壓器室、潤滑油倉庫、透平油倉庫、柴油發電機房、燃油鍋爐房、燃油直燃機房、油開關柜室等場所的可燃液體火災;
C類:汽輪機房、燃氣直燃機房等場所的可燃氣體噴射火災;
D類:配電室、計算機房、數據處理機房、通訊機房、中央控制室、大型電纜室、電纜隧(廊)道、電纜豎井、交通隧道等場所的電氣設備火災;
E類: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細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存在遇水能發生反應并導致燃燒爆炸或產生大量有害物質的火災;
存在遇水能發生劇烈沸溢性可燃液體的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