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職業資格培訓的意義
建(構)筑物消防員(即從事建筑、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是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特種職業。開展消防職業資格培訓是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的重要措施,對于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高單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會火災防控能力,規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人員的等級鑒定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消防職業資格培訓的法律依據
1、2008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2001年公安部頒發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消防監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3、2009年發布實行的公安部第109號《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4、《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鑒定要求規定:從事和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經相應職業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要求,并取得培訓“結業證”可申報相應等級消防職業資格鑒定。
三、消防職業資格培訓的目的
通過培訓使參訓人員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比較系統熟練的掌握建(構)筑物消防員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以利于通過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等級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從業。
四、江蘇省消防職業培訓機構簡介
依據公安部2009年109號令《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要求,從事消防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應經省級以上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準授權。江蘇板橋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是我省目前唯一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在省級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消防職業技術培訓的法人單位。培訓中心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師資力量雄厚,理論和技能教學設備齊全,特別是技能教學設備全國一流,能夠滿足建(構)筑物消防員1至5個職業等級鑒定前的理論和技能培訓要求。
培訓中心本部設在南京市雨花臺區板橋街道振興路88號江蘇消防總隊訓練基地院內。郵編:210039 聯系電話:025-86797268、86797298。
為方便培訓需求者就近報名,目前已在南京、鎮江、無錫、淮安、宿遷設立培訓聯系點。
五、建(構)筑物消防員培訓申報條件
從事和即將從事建(構)筑物消防員(包括建(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工作的人員。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齡在18至55周歲之間;具有一定的表達、學習、分析判斷能力;視覺、嗅覺、聽覺正常;動作協調、反應迅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六、建(構)筑物消防員培訓的內容與時限
培訓內容:中國消防協會組織編寫的《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培訓講義》對于建(構)筑物消防員應掌握的相關理論知識和實操技能。
培訓時限:
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240課時)
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200課時)
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160課時)
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120課時)
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100課時)。
七、培訓方式
培訓方式采用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按照理論講解和技能操作相結合、集中授課和分散練習相結合的教學模式進行。
八、培訓時間和地點
培訓地點原則上就近在具備培訓條件的培訓聯系點所在地舉辦,具體開班時間、地點由江蘇板橋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各市聯系點另行通知。
九、培訓收費標準
依據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240學時)培訓費執行全課時2080元、單課時8.5元、教材資料費80元的收費標準(不含食宿費)。
十、報名程序
報名辦法:凡報名參加消防職業技能培訓的學員,一是到所在市江蘇板橋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培訓聯系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請帶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二是通過“江蘇消防網”下的子欄目“消防協會”(網址:http://xh.js119.com)“鑒定培訓”板塊下載《江蘇板橋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學員登記表》,并將登記表及有關證明材料郵寄至各地培訓聯系點。
報名時間:正常工作日9:00——16:30
報名地點及聯系人、聯系電話:
南京(南京市建鄴區金沙江東街1號)、崔鳳霞、13809030818、025-86781588、86781599
鎮江(鎮江市丁卯開發區經八路消防支隊)、翟仁利、13775358158、0511-88888119-2856
無錫(無錫市濱湖區馬山湖山路10號)、李玉寶、13771516178、0510-85993455
淮安(淮安市威海路8號)、潘原、13776710270、0517-83123845
宿遷(宿遷市發展大道141號)、高 源、15805244700、0527-84353119-3943
十一、培訓結業標準
培訓結束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合格者頒發江蘇板橋消防職業技術培訓中心統一印制的《消防職業技能培訓結業證書》。
十二、結業證書效用
一是憑此證書可在全省范圍內從事建筑自動消防系統操作崗位應聘見習。
二是憑此證書可到所在地培訓聯系點申報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等級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