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訊:《福建省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消防機構不再對除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之外的建設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
《條例》規定,國家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而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在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備案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進行抽查。對確定為檢查對象的,應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