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規定,現對以下貨物(工程、服務)進行詢價采購,請你單位就以下采購項目內容進行書面報價。
項目名稱:辦公設備、消防器材和農藥
項目編號:QFCG2013-010
價供應商名稱: (公章)
法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供應商地址:
一、項目內容如下: 單位:元
備注 :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各報價供應商所報價格包括運送、安裝、稅金、人工及簽署合同和供貨產生的差旅費用等相關費用。依法按照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規定確定報價單位。
二、報價須知
1、報價供應商只能報出一次價格,不得更改;報價供應商一經做出報價,即為不可撤回,否則詢價函報價無效,該報價單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報價供應商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 前(北京時間)將詢價函送達曲阜市招投標交易中心第二開標室(曲阜孔子文化會展中心4A層),過期無效。
3、報價供應商須將有效期內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詢價函密封并加蓋公章,外封皮注明詢價函號及報價截止時間啟封。
4、報價供應商須將詢價函完整下載進行報價,不得更改技術要求,否則報價無效。
5、評審標準: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確定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6、本項目報價保證金 :A包:壹佰元整(¥100.00),B包:肆佰元整(¥400.00),C包貳佰元整(¥200.00)于報價截止前以現金形式向曲阜市招投標交易中心足額繳納投標保證金。
7、所報的產品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要求與標準,沒有知識產權糾紛;
8、若成交供應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采購執行機構收繳其談判保證金并不予退還,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給采購執行機構、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采購執行機構、采購人有索賠的權利,供應商應予以賠償。
9、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3、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4、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5、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曲阜市招投標交易中心
2013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