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河南省鄭州日報第二版全文刊發了《鄭州市社會消防宣傳教育規定》,鄭州市法制辦對《規定》進行了詳盡深入的解讀,標志著河南首部《社會消防宣傳教育規定》正式出臺。
《鄭州市社會消防宣傳教育規定》(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號,下簡稱《規定》)業經2012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省會城市第一部就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率先立法的城市,鄭州市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11]46號)、《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一項綱要性舉措,對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增強社會抗御火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規定》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條,以完善和落實消防責任制為核心,重點對部門管理職責、單位消防責任進行細化和量化,進一步明確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原則,體現了消防宣傳教育“全民參與”的社會化特征;突出網格化管理,確立了消防管理薄弱區域宣傳先行的工作制度?!兑幎ā访鞔_“單位”是社會消防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明確部門同時作為“單位”的雙重責任;明確“單位”的社會消防宣傳教育主體責任;明確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保障與監督措施;《規定》還規定了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情況的考評與獎懲措施、資金保障、法律責任。
《規定》的出臺將對我市的消防宣傳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為消防工作的長足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