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揚州市消防支隊對外發布提醒,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違反禁令情節嚴重者將被處罰,最高可處拘留。記者暗訪發現,市區仍有攤點在銷售孔明燈。
記者昨在市區曲江小商品市場門前、荷花池公園附近暗訪時,發現一些攤點仍在銷售孔明燈。當記者詢問攤主是否知道禁售時,有攤主稱,這些都是往年陳貨,既然禁售,也就不進貨了。但也有不少市民在接受調查時表示,他們并不清楚燃放孔明燈是被禁止的。
據了解,揚州市場上銷售的“孔明燈”全是外地生產。消防部門稱,從往年情況看,揚州市區燃放孔明燈的地點主要在東關古渡、1912商業街區、南門遺址廣場等處。元宵節期間,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將開展巡查,一旦發現銷售、燃放孔明燈行為,將嚴肅查處。
【特別提醒】
引發火災或擔刑責
孔明燈的制作材料屬易燃物,外焰溫度高達300℃,孔明燈升空后,很容易被電線電纜絆住,釀成電力事故。一旦飄落到加油站、液化氣站、油庫、居民屋頂、陽臺、草地、林地、垃圾堆等可燃物較多的地方,極易引發火災。如因燃放孔明燈而引起火災,燃放者可能會因此構成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