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單位、場所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水平,衢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定了《衢州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條常態措施》。
一、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并切斷營業場所照明電源。
二、確保營業期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常閉式疏散門應安裝推閂式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三、在距安全出口10米的地面上,每隔0.5米設置疏散指示地貼,并在出口上方設置規格不小于0.8m×0.3m的、明顯的“安全出口”標志。
四、在疏散走道兩側張貼明顯的黃色標線,確保走道凈寬度不小于1.4m,嚴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五、確保營業期間每個樓層、每個出口、每個班次編配一名疏散引導員,并在每個樓層、每個柜臺必須配置口哨、熒光棒、擴音喇叭、應急強光燈等疏散引導器材。
六、每周至少開展一次“1分鐘形成第一滅火力量,3分鐘形成第二滅火力量”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七、利用場所LED、商場市場電視專柜、影院歌廳視頻設備開(待機)畫面等滾動播放滅火自救方法、疏散逃生注意事項等消防安全常識。
八、在顯目位置張貼“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禁止性標志,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九、事故廣播日常應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情況下應能自動切換,播放“尊敬的各位來賓,現在有緊急情況,請大家保持鎮定,聽從引導,不要乘坐電梯,按緊急疏散指示標志有序撤離,謝謝合作!”,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十、場所負責人、管理人及各級主管應每日利用點名、例會、交接班等時間進行“撲救初起火災、組織引導逃生”內容培訓,抽查消防常識,講評消防工作,強調消防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員工人人過關。